加强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梯队建设,是加速我院职业示范校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及一体化改革进程的一项重要 举措,通过实施名师、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工程,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向学者型、专家型教师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从而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构建我校教师培养新模式,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学科)配套的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并通过他们的引领、示范和指导,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选比例

按照我校各教研室教师数的 10%、5%、3%的比例分别评选“骨干教师、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各专业评定人数不得高于该比例,管理人员不得占用“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的专业教师指标。(原则上每教研室三项都不得少于 1 人)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助教以上职称或评定技师同类型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职业教育 2 年以上、热爱职业教育、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同时要具体以下条件:

(一)骨干教师

1.具有助教或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2.参加省、市、校级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 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等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能够胜任本专业 2 门以上课程教学;

3.培养新教师业绩突出。参加学校新老教师“帮扶结对”活动,并得到学校表彰,被评为“优秀”等级;

4.近2 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2 篇;或者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 2 篇;

5.近 2 年来,在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实验中发挥骨干带头作

用,在专业建设方面提交建设性意见并采用,或实施“高校课程”课程改革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开展“高校课堂”公开 课不少于 8 节;或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由本人撰写的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与省级及以上重大课题研究。

(二)校级名师

1.具有助教或技术类初级以上职称;

2.参加省、市、校级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 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等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能够胜任本专业 2 门以上课程教学;

4.培养新教师业绩突出。参加学校新老教师“帮扶结对”活动,并得到学校表彰,被评为“良好”等级;

5.近2 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1 篇;

或者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 2 篇;

6.近 2 年来,在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实验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专业建设方面提交建设性意见并采用,或实施“高校课程”课程改革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开展“高校课堂”公开 课不少于 6 节;或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由本人撰写的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与省级及以上重大课题研究。

(三)专业带头人

1.具有讲师或技术类(副高级)以上职称;

2.参加省、市、校级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 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等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能够胜任本专业 2 门以上课程教学;

4.培养新教师业绩突出。参加学校新老教师“帮扶结对”活动,并得到学校表彰,被评为“优秀”等级;

5.近2 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3 篇;

或者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 3 篇;

6.近 2 年来,在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实验中发挥专业带头作用,在专业建设方面提交建设性意见并采用,或实施“高校课程”课程改革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开展“高校课堂”公开 课不少于 10 节;或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由本人撰写的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与省级及以上重大课题研究。

五、评选办法

以教研室为单位,自上而下逐级推荐;坚持公开程序、公平 竞争、公平评选原则;

(一)申报推荐。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并在教研室会议上进行个人业绩陈述,教研室进行评选、推荐。

(二)校级认定。学校成立“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教研室推荐人员按照不高于1:1 的比例确定“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入围入选,经综合评审确定初选人员,在全校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将给予认定。

评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赵志永 娄自飞 刘德飞 郭新阳 彭绍辉王 静 娄孟华 孙贵明 刘 丽

六、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需履行下列职责:

(一)高效、优质完成规定教学任务或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评价优良。

(二)带教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三)每年校级名师要开展校级以上示范类或教改类公开课或讲座 1 次;专业带头人开展教研组级以上示范课或者教改类公

开课或讲座 1 次,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校级名师任期每年发表国家级论文一篇,专业(学科) 带头人任期每年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一篇。

(五)每学年向所在部门提供教改建设(方案)或教学经验介绍 1 篇,由所在部门推荐、教务部及专家委员会审定并在学校组织研讨会进行交流学习。

(六)每学年召开一次评聘工作会。

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享受以下待遇:

1.对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分别给予每月 300、

200、100 的补贴(每学年按正常教学周期发放,寒暑假不发放相应补贴)。聘期为一年。

2.申报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3.优先派出参加国内外教师培训、业务研修或学术研讨活

动。

作为省级名师、省级优秀教师,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和

骨干教师作为评选推荐候选人。

考核以学院规定的职责和“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依据,以其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工作业绩和对本学科发展贡献为重要内容。

考核由学院统一进行。学院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专业带头人、 校级名师、骨干教师”考核,专家委员会、教务部、督导处参与考核工作。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考核程序如下:

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填写相应的年度工作情况考核表。

院务委员会根据专家委员会、教务部、督导处提供的评价材料,对年度内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的职责履行和工作业绩及专业发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年度考核结论,并将材料上报至学院。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可以直接进入下一届本学科候选人之列。考核成绩优异的骨干教师可作为下一届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的候选人;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一次 性奖励并给予书面劝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下届申报资格。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评选领导 小组,坚持评选标准,遵循评选原则,执行规定程序,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评选过程中,凡涉及聘期、论文发表、获奖时间等, 均以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发文日期为准。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且下一届不得申报评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教研室要广泛宣传评定工作的有关政策,要通过评选专业带头人、校级名师、骨干教师,激发和调动全体教师的积 极性和工作热情,推动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健康协调发展。